为有效贯彻落实《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》和《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办法的实施细则》有关文件要求,根据国家、省、市打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工作有关部署,请广大群众提高风险防范意识,自觉抵制非法集资活动,并积极举报违法犯罪线索。如您发现身边有非法集资的行为,请及时收集和保存宣传单张、海报、合同、协议等有关佐证材料,向非法集资活动发生地的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办公室、公安部门提交证据或线索。经核实采用的非法集资活动举报线索,将依法予以奖励。举报方式公告如下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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普宁市防范和打击非法金融活动专责小组
0663-220167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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普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